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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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济宁学院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1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资产情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01222日,在此时间之前购置(含受赠)的在账资产均在清查之列。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012月)

    召开全校资产管理员培训会议并部署2020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一)会议时间:20201222日下午4点。

    (二)腾讯视频会议:https://meeting.tencent.com/s/QoqFeyjVqkhw

    (三)参会人员:全校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2.自查阶段(20201222—202117日)

    各单位依据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资产,进行实物盘点,逐一清查,准确填写资产状况,必要时对资产状况附说明。清查结束后完成《济宁学院2020年度资产盘点单》和《济宁学院2020年度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119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行政楼A111室资产信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qingyong@vip.163.com,联系电话:3196076-86

    3. 核查、抽查阶段(20213月初)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

    2.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整。

    3.各单位要对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以“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帐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单位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