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机构调整前的准备工作,摸清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明确资产管理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经研究决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1年4月15日,在此时间之前购置(含受赠)的设备、家具、房屋、场地、文物及陈列品等在账资产均在清查之列。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3日)
各单位依据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资产,进行实物盘点清查,逐一清查,准确填写资产状况,必要时对资产状况附说明。清查结束后填写并打印出附件1:《资产清查盘点表》和附件2:《办公用房清查表》,经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1年4月23日17:00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行政楼A111室资产信息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qingyong@jnxy.edu.cn。
2. 检查阶段(2021年4月26日开始)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现场逐一核查。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的认识,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单位的清查盘点工作,为机构调整前的资产交接做好准备工作。
2.各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人要做好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要互相配合,合力完成清查工作,以保障国有资产账目明晰、资料完整。
3.各单位要对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以“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帐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单位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