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根据学校2023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现就报送2023年度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坚持“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和“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
二、编报范围
(一)各部门、各单位经学校审批列入2023年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的资金中,拟开展招标采购的部分,须编制2023年度采购计划。有关资金项目及额度,请与财务处核实确认。
(二)《山东省 2023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详见附件1)内的货物、服务,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编报年度采购计划。
(三)2022年度已经办理预采购的,项目单位务必按相关要求向财务处申请2023年度经费,并编制采购预算。
三、编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前期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采购需求要科学、全面、详细。项目预算要准确,杜绝专项资金被收回的情况。
2.年度采购计划编制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收采购计划。逾期不报视为无采购需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3.请2022年12月5日下班前,填报《济宁学院2023年采购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zcglc@jnxy.edu.cn。联系电话0537-3196159。
附件 1.山东省 2023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济宁学院2023年采购项目汇总表
资产管理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