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原则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由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负责,2023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紧急采购项目、续签服务采购项目、简易采购项目(超市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外,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采购意向必须发布后满30日才可以发布招标公告。为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请各单位第一时间将确定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意向公开内容按照附件1格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cglc@jnxy.edu.cn。如果已经具备招标采购条件,请直接提报“济宁学院采购计划书”及采购需求,无需单独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采购意向进行汇总、整理,对符合要求的采购意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不定期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尽早部署相关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严控时间,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所属预算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能实施采购。
(三)强化内控,加强工作配合衔接。采购意向公开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方式:3196159
附件:济宁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