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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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4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的原则

    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主体和渠道

    采购意向公开由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负责,2023年1月1日起按规定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的公开渠道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三、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紧急采购项目、续签服务采购项目、简易采购项目(超市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外,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四、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具体应包括: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二)采购需求概况,具体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三)预算金额

    (四)预计采购时间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采购意向公开的时间和程序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采购意向必须发布后满30日才可以发布招标公告。为不影响项目执行进度,请各单位第一时间将确定纳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意向公开内容按照附件1格式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cglc@jnxy.edu.cn。如果已经具备招标采购条件,请直接提报“济宁学院采购计划书”及采购需求,无需单独报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采购意向进行汇总、整理,对符合要求的采购意向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不定期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尽早部署相关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严控时间,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所属预算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实施采购。

    (三)强化内控,加强工作配合衔接。采购意向公开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方式:3196159

    附件:济宁学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3年3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