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保证我校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鲁财字[2025]12号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校设备清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与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清查范围: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两类设备
二、清查内容
1.据实严格区分办公、科研、教学等设备用途,不得将非办公用途设备列为办公设备。
2.是否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不含专业性、涉密性资产)规定,严格执行设备配置数量限额标准,设备超标准配置的应上缴资产管理处公物仓统筹调剂。
3. 是否存在设备闲置等无效低效运转情况,闲置资产应上缴资产管理处公物仓统筹调剂。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7月16日—7月22日)
1.资产清查。使用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或企业微信资产管理系统手机端进行资产清查,核实清查状态、清查现状等内容。
2.材料报送。清查盘点完成后,各单位各部门导出资产清查明细表于2025年7月22日前报送电子版发至29345378@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冯冰冰 15666171797、0537-3196279

(二)复查核实阶段(2025年7月23日—7月30日)
1.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材料,对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2.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形成清查报表和清查报告,并向学校汇报,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三)整改阶段
针对清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于8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切实做到全面、细致、彻底。
3、严肃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