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防止因人员岗位调整变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各单位、部门人员调整前后资产账目、实物对应无误,国有资产登记信息准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现就近期岗位调整人员的资产交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人员岗位调整时,原则上平调的正处级干部可自带办公电脑、打印机,其他人员只自带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其它办公设备、家具均不随人流动。岗位调整的人员应将办公用房、个人名下资产与原单位移交清楚,完成资产管理系统中相关资产变动,各单位、部门的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要做好岗位调整人员的资产交接工作。
1.对于办公设备和家具,如单位不新增领导职数,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不再增配。因单位处科级干部职数减少而形成的多余资产,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进行统一调配。
2.新增处科级岗位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等家具类物品和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的配备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由学校研究、审批。
3.新进且在管理岗位人员以及非管理岗位调入管理岗位人员的办公桌椅及电脑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管理处,由学校研究、审批。如申请单位现有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数量已超出上级文件要求,新进、新增人员的办公设备、家具一律内部调剂,学校不再配发。
4.达不到上级文件规定最低使用年限要求的设备及家具一律不得更新,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正常使用。请需要增加办公设备及家具的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前将《济宁学院通用办公资产申请表》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405室。
5.移交程序
(1)由原所在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查询调整人员目前正在保管和使用所有资产,填写并打印《济宁学院资产移交清单》,由岗位调整人员本人核实确认。
(2)原所在单位、部门确定各项资产接收人,并组织相关人员办理清点、实物移交、签字登记等工作。资产管理员协助岗位调整人员办理以上工作。
(3)有明确接收人员的资产,应马上办理移交手续;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由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直接接收。
(4)调整完毕后,资产管理员将经相关人员亲笔签字并经单位审批通过后的移交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报资产管理处设备科备案。
(5)各单位要安排好固定资产交接工作,做好监督,岗位调整人员要积极配合。在固定资产交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设备科联系。
二、相关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调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继任者办理办公用房、其它固定资产及相关资料移交;如资产管理员有变动的,应将资产管理资料及在办事项向资产分管领导和继任者移交。各单位、部门应在资产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变更的3日内将继任者名单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对于新设立机构,当单位行政人员基本确定后,及时将资产分管领导与资产管理员名单报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备案。涉及资产划分的,由原单位和新单位协商确定后,将需要划转的人员及其资产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学校审批后调拨。
四、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超标准占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教学实验用房改为行政办公用房。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