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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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行资产清理、报废及标签粘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各单位:

    由于本科评估等原因,我校用房发生了较大变化,随之资产变动、转移也比较大,一些单位未通过《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相应调整,造成资产实际状况与系统内信息严重不一致。为做好今后的资产管理工作,经研究,学校决定对现有资产状况进行彻底的清理,对变化或不正确的资产信息进行更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安排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有关人员根据《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认真核对现有资产的实际状况,对发生地点、使用人发生变化的要做好记录、汇总,并由使用人、资产管理员等按照系统要求逐级提交变更申请。

    2、对在清理中发现的确实失去使用价值的资产特别是设备仪器,申请报废前,单位要由不少于3人的鉴定小组写出处理建议,并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资产管处。

    3、本科教学评估时已进行过资产报废的教学单位(物理与信息工程系、化学与化工系、生命科学系、美术系)要将这部分报废资产信息单独上报,电子信息通过系统提交,纸质加盖公章后报资产管理处。

    4、各单位要将还未粘贴标签的资产按照规范全部进行粘贴,所需标签可向资产管理处索取。

    5、此次清理后,我校将实行资产清查的定期化,每年进行一次,对由于标签粘贴不规范或遗失等原因造成资产信息不能通过系统验证的单位,将无法通过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的增资和账目报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单位负责。

    6、严禁各单位为达到更新的目的,弄虚作假将正在使用或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打入报废清单,否则,学校将暂停该单位资产的购置及配备,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严禁未经报批私自处理学校一切资产,否则,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

    8、各单位务必于75日前完成资产的清理和相关资产信息更正的上报。逾期未报者,视为现有资产信息无误,由于资产信息错误引起的问题由该单位负责。


     

    资产管理处

    2014年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