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暑期学校公房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巡视整改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对暑期各类公房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暑期智慧教室一律停止使用,不对外借用、出租。
二、暑期各校区暂时不用的教室、实验室及其他公房原则上封存,不对外借用、出租。
三、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确需使用教室等,一律报主管院长批准,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实验室,暑期暂不调整,仍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五、学校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按照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六、对不执行学校规定,擅自使用、出租、外借学校公房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为确保安全,请暑期使用实验室的单位将使用的实验室位置、房间号等信息加盖公章后于7月12日下午4点前报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备案。
党委(院长)办公室 资产管理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