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8-11
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党支部要制定具体学习贯彻方案,单列专题开展学习研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研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请将学习贯彻方案,以及学习研讨情况等,于8月21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3196025; 邮箱:jnxyzzb@126.com
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
2017年8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济宁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考评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济院办〔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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