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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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济宁学院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3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学校定于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开展全校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1年11月30日之前,产权归学校所有的设备、家具、车辆、文物及陈列品等在账资产。

    二、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

    召开全校资产管理员工作会议并部署2021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一)会议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日上午9点。理科楼(9号教学楼)A504(第一机房)。

    (二)参会人员: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2.自查阶段(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0日)

    各单位依据《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登记的资产,导出数据后整理形成资产盘点表(附件1),根据资产盘点表进行账、物逐一盘点,准确填写资产状况,必要时对资产状况附写说明。清查结束后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盘点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校医院楼40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qingyong@126.com,联系电话:3196076-86。

    3. 核查、抽查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通知本部门全体职工对名下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2.各单位部门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要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3.各单位要对本次清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以“济宁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单位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不得瞒报和虚报。

     

    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