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有效保证我校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山东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济宁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学校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与范围
清查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清查范围: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及其他实际在用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清查内容
1.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资产信息进行账物核对,确认资产状态,做到账实相符。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重点核对使用管理部门、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方向、现状。
2.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固定资产的有效标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清查情况,查漏补缺,做到一物对一码、物码相符。
3.资产使用人应为学校教职工,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现有资产使用人进行梳理,及时办理离职人员、校内部门间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资产交接变动,明确资产使用人。
4.资产存放地点一般应具体到房间号,特殊设备按具体使用情况确定存放地点。
5.资产使用方向重点区分教学、科研、行政、生活与后勤。
6.资产现状重点区分在用或闲置,闲置资产应及时提交公物仓,申请调剂。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2日)
召开全校资产管理员培训会议并部署2023年度资产清查工作。
会议时间地点:1月2日下午2:30 2号教学楼A105
参会人员: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二)自查阶段(2024年1月2日—3月12日)
1.个人名下资产自查。请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个人名下资产的清查,详细核实资产名称、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方向等基本信息,由资产使用人签字确认《济宁学院2023年度个人名下资产清查确权表》(附件1),由各单位各部门存档备查。
2.盘盈、盘亏资产。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对盘盈、盘亏资产进行原因分析,按照规定上报,经批准后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一是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入账;二是没有相关凭据、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入账;三是无法采用上述方法确定盘盈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根据清查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2)。
(2)盘亏的固定资产。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各单位各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他原因造成的资产盘亏,由各单位各部门提供说明并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置意见,经学校研究同意,根据会议决议,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根据清查结果填报《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附件3)。
3.形成单位资产清查报告。清查结束后填报《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附件4)并撰写《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附件5)。
4.材料报送。清查盘点完成后,各单位各部门需将
《固定资产盘盈明细表》(附件2)(如无不需上交)
《固定资产盘亏明细表》(附件3)(如无不需上交)
《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确认汇总表》(附件4)
《2023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附件5)
等相关材料,经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3月12日前报送到资产信息科(校医院楼401)。
联系人:冯冰冰老师(15666171797,3196076-86)
电子版(签字盖章的PDF版)发至29345378@qq.com。
(三)复查核实阶段(2024年3月12日—4月16日)
1.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汇总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材料。
2.学校派出复查核实小组,分期、分批对各单位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复核。
(四)形成学校资产清查报告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对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形成学校资产清查报告,并向学校汇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资产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精心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切实做到全面、细致、彻底,确保账物相符。
3、严肃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