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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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房产管理,全面摸底学校所有房产使用情况,优化房产配置,充分发挥房产使用效益,更好保障和服务学校发展,根据学校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和《山东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教财字[2021]16号)、《济宁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学校房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管理或使用的各类房产。

    二、工作步骤

    学校2023年度已经开展了各单位、各部门房产自查工作,为本次清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因此本次房产清查工作简化为核查、汇总、整改三个阶段。

    (一)核查阶段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校内房产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房产使用状况、房产使用面积、房产实际用途等情况。

    (二)数据汇总阶段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根据核查数据,形成本次房产清查数据库,制作房产清查报告,上报学校。

    (三)整改阶段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次房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对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通过人员调整、使用功能调整进行整改;对于闲置房屋和违规占用的房屋要腾空后交给学校统一调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房产清查工作,充分认识本次房产清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保房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2.专人负责,力求实效

    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协助清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要如实清查、不留死角,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不走过场,确保清查数据真实准确无遗漏。

    3.认真总结,完善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次清查,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房产使用深入分析研究,建立自己的房产数据台账,充分挖掘潜力,通过合并、流转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房产资源使用效益。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将在本次房产清查数据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完善房产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房产使用和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