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采购计划3月份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为落实采购预算要求,加快采购进程,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学校有关采购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采购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校批复的采购计划,还未提交招标采购需求材料的,请尽快启动采购工作。
1.政府采购项目及需要招标采购的非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在6月15日前提交规范的招标采购材料。除办公设备和家具外,所有项目应当预留不少于2个月的招标采购时间,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确实无法按时提交的,请提前发布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学校力争9月底前完成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工作。
2.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按预算金额填报《济宁学院采购需求表》(货物类或服务类)和相关审批材料。特殊情形需要提供的材料:采购预算400万元以上或采购进口产品的,填《济宁学院采购需求调查表》;采购进口设备的,填《济宁学院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填《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申购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提交《济宁学院大型仪器采购需求论证表》,并提供至少三个参考品牌型号的宣传彩页或官网数据。服务类采购项目符合续签条件、申请续签的,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原则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向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提交合同续签申请。
3.工程类项目按预算金额填报《济宁学院采购需求表》(工程类)和相关审批材料,同时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需求论证,其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审计处复审报告。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提交《济宁学院采购需求调查表》。需要在暑假施工的项目请务必尽早提交相关采购需求,预留出采购文件的论证和招标时间,同时要充分考虑采购活动所需时间和质疑、投诉等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因素,避免出现“卡点”采购、“不能按计划而延期”采购等现象,否则会因工程施工进度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4.科研仪器设备与耗材的购置按济宁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按照采购预算由科研处统一收集后提交相关采购材料。
二、履约执行
1.合同签订。招标完成后,项目单位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提交合同原件,同时将合同扫描件及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zbcgzx@jnxy.edu.cn备案。
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填写《 济宁学院采购履约验收单 》。验收小组成员须为熟悉项目需求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由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
3.项目支付。项目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完成固定资产入库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资金支付工作。
4.为保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所有项目均应当在12月10日前完成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手续。
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