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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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学院2019年度图书供应商入围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3

    一、采购人:济宁学院    地址:济宁市曲阜新区杏坛路1号(济宁学院)
    联系方式:0537-3196159  13963702076(济宁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历下山大路号201
    联系方式:18053757700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9年度图书供应商入围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20190200005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图书 1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签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通过2018年年审),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货物能力的企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会计年度或本年度的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原件)。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发票原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原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8、供应商务必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上进行注册并报名。9、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50.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9年1月14日9时0分至2019年1月18日17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曲阜市博学路77号春秋华庭小区1号楼3单元206室)
    3.方式:持有效年检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只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均按要求提供证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售价:200元/份
    四、公告期限:2019年1月14日 至 2019年1月17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24日8时30分至2019年1月2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学院图书楼六楼A607会议室(曲阜市杏坛路1号)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月2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宁学院图书楼六楼A607会议室(曲阜市杏坛路1号)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佰鹏        联系方式:18053757700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要求采购2018年9月以来,经国家核准出版的正版合格新书,不采购特价书。所采购的国家级出版社和省级出版社的图书不低于采购图书总量的90%。2、采购的纸质图书,主要满足高校师生的教学、科研需要。理工科文献占35%、特色(儒家文化、运河文化、水浒文化、济宁地方文献)文献占5%、社会科学文献占(不包含文学)40%,文学占20%,不包含专业教材。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8〕1号)。如供应商是小微企业则该供应商的最终有效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则该投标单位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1)投标人是小微企业;(2)投标人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是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4、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5、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减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供应商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最终有效报价按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再按“评审办法”进行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中标、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财库〔2017〕14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