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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4年度采购预算的通知
2023-12-04 17:37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求,根据学校2024年财务预算编制情况,现就报送2024年度采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学校采购均须先申报采购预算后实施,没有采购预算无法采购。依据山东省财政厅2024年省级预算编制政策要点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过紧日子要求,努力节约开支,严控各类新增资产配置,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据实筹划、合理评估、认真填报、具体细化,确保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

本次要求编制的采购预算包括所有使用2024年度预算资金(含教学科研设备、科研项目和二级学院经费)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

二、编报范围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且不能夹带至项目中执行。

(二)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单项或批量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都要申报采购预算。各二级单位年度自主采购总金额应低于10万元,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的单位年度自主采购总金额应低于30万元。

(三)对于上级拨款的专项,如果有采购需求,不论金额大小、是否在集采目录内,均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四)2023年度已办理预采购的业务,项目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申报2024年度财务预算和采购预算。

(五)经由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公室)进行采购的,且需要续签的项目,如:物业、安保、车辆租赁等,均需同时申报2024年财务预算和采购预算。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目录附件。

三、编报说明

(一)各部门、单位编制采购预算须全部在学校财务预算范围内进行,杜绝没有财务预算随意编制采购预算。预算名称必须与财务预算一致,金额必须在财务预算范围内。

(二)请各部门、单位结合学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和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地编制2024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报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其中科研经费采购预算报科研处、教学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经费采购预算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招生工作办公室)、信息化经费采购预算报网络安全与信息中心、基建及维修等经费采购预算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消防、安防相关工程、安保服务采购预算报安保处、图书、期刊等纸质文献,数字文献资源采购预算报图书馆(档案馆)、学校相关实验设备(含维修维护)采购预算报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其他经费采购预算报资产管理处。各部门、单位应全面、认真梳理本部门单位工作,及时与财务处沟通,确保资金来源,向分管校领导汇报,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

(三)各部门、单位要尽早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及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要充分考虑安装、施工条件,如安装地点、配套水电设施等。早动手、早论证、少调整,根据市场调研、资产配置标准、项目资金等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要遵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对支持创新、绿色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采购政策,做出合理安排。

(四)关于教学、行政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鲁财资[2019]39号),严禁超标准、超限额更新配置资产。

(五)关于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科研课题经费)预算编报问题。对经费已下达,需要使用科研课题经费购买集中采购目录内货物、服务的,原则上应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时要按照课题经费批复的预算安排编报。年中下达的科研课题经费的采购按预采购执行。

(六)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实施单一来源采购: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七)关于进口产品采购。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2021年版)》,且均须在确定采购需求前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明确具体应用场景,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主要性能指标、功能及应用场景等专业论证,经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指导标准》内没有的,原则上不允许采购。

(八)关于续签合同。凡符合《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性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6】45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19号)和《山东省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采【2013】25号)规定可续签合同的项目,采购预算填报时需明确。

(九)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沟通,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工,确保学校2024年度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工作圆满完成。

四、报送说明

(一)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2024年采购预算汇总表》(附件)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二)请2023年12月10日前将采购计划报送至相关归口部门,逾期不再接受,年中不再进行预算调整。如有咨询,请联系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电话3196159。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4日

 

附件【《采购预算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分散目录对照表.pdf已下载
附件【24集采目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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