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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资产及工程项目采购进行立项的通知
2014-04-11 08:30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做好今后我校采购预算的编制及计划执行,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凡利用学校资金进行资产(固定、无形)购置、工程项目采购等一律实行项目立项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在进行资产购置、工程项目采购前要认真填写《采购计划书》或《工程立项报告书》,否则,不纳入采购预算和计划,学校不予采购。对今年学校已经批准且已纳入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项目,各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采购计划书》或《工程立项报告书》,填写完相关内容后报资产管理处。

各类采购项目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鲁财采〔201321号)及《济宁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济院政字(201354]的要求执行。

 

有关表格及填写说明请到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


 

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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