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管理者的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2.负责和协调学校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代表学校行使所有者权益;
3.负责学校所有土地、校舍、住宅、公寓等不动产的确权、管理、调整、租赁、出售等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建账立卡、条码标记、数据对接等资产信息及其系统的日常管理;
5.负责学校资产结构和存量资产的动态监控、综合分析、效益考核和信息上报;
6.负责学校国有资产清查评估、调剂调拨、捐赠转让、报废处置等工作;
7.负责学校采购的上报审批、委托代理、招标采购、签订合同、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8.监督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运营,核定经济效益;参与学校大型资产项目的立项论证和效益评估工作。
资产管理处下设四个科室:招标采购管理中心、资产信息科(效益考核办公室)、综合科(房屋管理科)、设备科。